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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坚持市场化导向,以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为目标,着力挖掘用户侧灵活资源潜力。在规则设计上,明确应用场景、规范参与方式、强化安全保障、实施差异化激励,构建“热备用”快速响应负荷资源库,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可靠支撑。
快速响应负荷定义及分类
快速响应负荷是指能够按照电网调控需求,在0.5小时内完成功率调整的负荷资源,分为直控型资源和自控型资源。
01
直控型资源
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直接调控的负荷资源。
包括智能微电网、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具备智慧调节能力的非工楼宇空调以及具备直控能力的聚合资源(含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02
自控型资源
用户在接到指令后通过内部控制系统或现场操作方式自行调控负荷,主要为钢铁、水泥、金属制品等具备快速负荷中断能力的大型工业可调资源。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支持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整合分散的用户侧资源以聚合体形式统一接入、统一响应,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专业运营水平。
鼓励用户侧储能、非工空调、电动汽车充电桩、智能微电网等优质负荷资源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以直接控制方式参与快速响应,实现与电网的智能互动。
鼓励大型工业用户根据自身负荷特性与调节能力以直接控制方式或自主响应方式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形成可监测、可验证、可控制的快速响应能力。
实施市场化激励
开展快速响应负荷市场化错峰并给予激励。拥有快速响应负荷资源的主体自主申报,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方式出清。
考虑直控型与自控型部署成本不同,执行差异化的申报上限。2026年首次申报时,申报上限如下:
直控型:15元/千瓦时
自控型:10元/千瓦时
相关资金需求优先从全省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参与并中标的负荷快速响应资源在同一时段内不得重复参与需求响应。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6〕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江苏省电力条例》等文件要求,为充分挖掘和释放需求侧灵活资源潜力,提升电力系统应急调节能力与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现就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用场景
坚持市场化导向,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负荷资源参与快速响应,随时应对电网关键设备故障、局部输电断面过载、新能源出力骤降导致的短时功率缺额等突发紧急场景,快速削减特定时段用电负荷,逐步构建并完善“热备用”快速响应负荷资源库,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实时、可靠支撑。
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支持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整合分散的用户侧资源以聚合体形式统一接入、统一响应,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专业运营水平。鼓励用户侧储能、非工空调、电动汽车充电桩、智能微电网等优质负荷资源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以直接控制方式参与快速响应,实现与电网的智能互动。鼓励大型工业用户根据自身负荷特性与调节能力以直接控制方式或自主响应方式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形成可监测、可验证、可控制的快速响应能力。

三、强化安全保障
所有快速响应负荷资源均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具备负荷独立监测条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逐步接入生产控制区实现在线监测。直控型资源,应满足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双向通信安全标准、设备控制安全防护标准等,确保控制的实时性、准确性与安全性。自控型资源,应满足规范操作安全管理标准,配备有资质的专业操作人员,制定内部操作预案(规程)。
四、实施市场化激励
开展快速响应负荷市场化错峰并给予激励。拥有快速响应负荷资源的主体自主申报,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方式出清。考虑直控型与自控型部署成本不同,执行差异化的申报上限,参与2026年首次申报时,直控型申报上限暂定为15元/千瓦时,自控型申报上限暂定为10元/千瓦时;后续将结合调控需求、系统建设进展、用户响应程度等因素,持续优化申报上限。相关资金需求优先从全省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参与并中标的负荷快速响应资源在同一时段内不得重复参与需求响应。鼓励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负荷资源主体积极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更多经济收益。
五、规范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开展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工作,会同当地供电公司通过开展座谈、走访等方式宣传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电力用户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能源电力安全保供和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基于本地实际,配套出台地方性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用户参与的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机制,做好舆情防控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7月13日。
附件: ]article_adlist-->1.江苏省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江苏省快速响应负荷市场化错峰管理协议(独立用户版本)
3.江苏省快速响应负荷市场化错峰管理协议(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版本)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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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发改委编辑|蒋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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